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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索引号:002656097-02-2017-2048 生成时间:2017-12-22 发布机构: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有效性:有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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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KLQD01-2017-0035

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关于印发《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方案》的通知

  

龙政办发〔2017〕92号

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市政府直属各单位:

  《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方案》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

  2017年11月17日 

  

龙泉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方案

 

 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居住出租房屋管理,规范出租行为,强化过程监管,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,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,特制定本方案。

  一、工作目标

  坚持“党政主导、公安牵头、乡镇主抓、部门协同、网格管理、村居自治”的原则,将“四个平台”建设与居住出租房“旅馆式”管理相结合,以“网格”为“旅馆”,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网格化”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。通过“先行试点、以点带面”,力争实现“七个100%”的目标,即在流动人口、出租房较多的村居(社区)、企业,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%,常住人口人户一致率、准确率100%,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%,违法违规房东、业主查处率达到100%,流动人口登记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100%。

  二、实施范围

  (一)封闭式小区。包括新建住宅小区、经济适用房、廉租房、单身公寓。

  (二)半封闭式小区。包括城中村安置联建房(小产权房)。

  (三)开放式小区。包括棚户区、进城农民集聚区。

  (四)其它散居的居住出租房。

  三、创建标准

  按照组织架构、多功能总台、管理系统、专业队伍、管理模式的建设标准,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,对网格内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。

  (一)搭建组织架构。在封闭式、半封闭式、开放式小区基础上划定网格,以社区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为主体,整合相关资源,通过村居直管或企业式、委托式、公司式、协会式、公寓式等形式,搭建层级清晰、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,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,承担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的各项工作。

  (二)设置多功能总台。在每一个网格设置一个“旅馆”总台,配备必要办公硬件设施。在半封闭式小区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总台”,由村(居)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网格长及“旅馆”总经理,综治工作网格员担任“旅馆”服务员,承担该区域内房屋、人口排查摸底及综治工作平台基础工作,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、合同签订、信息通报、日常检查等工作。封闭式小区、开放式小区不单独设置“旅馆”总台,采取“委托式”管理。封闭式小区物管委员会会长担任网格长及“旅馆”总经理,其他物管委员会成员担任网格员及“旅馆”服务员。开放式小区通过临时党支部、治安积极分子等临时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网格长及“旅馆”总经理,其他成员担任网格员及“旅馆”服务员。“旅馆”总台应公布受理电话、张贴标志标识、告知职责流程。同时,配备灭火器、消防水带水枪及个人防护装备,将总台建成微型消防站,组织网格员、消防志愿者开展巡查工作,及时劝导并纠正电线私拉乱接、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。发挥综治工作网格员作用,将“旅馆”总台建成包含采集流动人口信息、居住出租房信息、常住人口现居住地址信息、矛盾调解、隐患排查、食品安全管理、便民服务管理、计生管理、居家服务管理、山塘水库巡查、地质灾害巡查等十一种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工作总体,实现功能合并,服务前置。

  (三)信息化管理房屋。采用公安机关“派出所模块”信息系统,充分发挥居住出租房屋的租住管理、信息推送、日常检查、绩效管理等功能应用。积极探索“二维码”“微信公众号”等管理手段,实行信息化管理。

  (四)组建管理队伍。将综治工作网格员运用到“旅馆式”总台建设中。按照“政府出资、财政保障”的出资原则,发挥综治工作网格员的作用,整合流管、计生、消防、巡防等专职力量,发动村居干部、小区物管委员会等辅助力量,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。

  (五)签订出租协议。在服务总台的协调指导下,签订租房合同、承诺书、安全责任状等,确保租房行为在法律框架内运行,促使出租双方自觉遵守约定。

  (六)规范操作流程。按照“资格审查、受理登记、监督检查、问题整改”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。“旅馆总台”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,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“房源建筑安全、治安安全、消防安全、环境卫生合格”的准入要求,并报乡镇(街道)出租房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,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。房屋出租后,“旅馆总台”及时核查、采集相关信息,并督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,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。村居(社区)、企业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。

  四、工作措施

  (一)坚持依法管理。各单位要按照《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》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》《浙江省消防条例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,坚持依法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,切实做到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,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。

  (二)拓宽管理渠道。各单位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,调动社会资源,发挥市场优势,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。要指导相关村居(社区)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内容写入村规民约,通过村民自治、社会监督、村规约束等方式,对违规出租、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,提高管理效果。

  (三)建立信息化管理。要有效运用“互联网+”思维开展工作,把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连接成“加盟式”旅馆,不断探索“二维码”、“微信公众号”等新型管理模式。在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总台”配备必要的电脑终端、展示屏幕,为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移动采集设备,做到日常管理和录入比对同频同步,实现“采集即录入、录入即核查、核查即管理”的目标,提高工作效率。

  (四)实行联勤化运作。各单位要树立全局意识、协作意识,建立健全定期会商、联席会议机制,共同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难题。要建立健全联动检查、联合整治机制,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和责任人员,通过违法建筑拆除、教育处罚等措施,集中力量进行整治,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得到彻底整治,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。

  (五)开展评定验收。对已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的封闭式、半封闭、开放式小区,由政法委牵头抽调公安、住建、市场监管、卫生、消防、行政执法等部门,对网格进行验收评级。

  五、工作步骤

  (一)组织准备阶段(2017年11月)。各乡镇(街道)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,制定具体实施方案,细化工作措施,做好推进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准备工作。

  (二)全面推进阶段(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)。各乡镇(街道)要围绕工作目标,全面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。2017年12月底前,各乡镇(街道)要全面推开封闭式小区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,做好半封闭式小区、开放式小区的试点建设,逐步推进。2018年11月底前,各乡镇(街道)要完成全部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建设任务。

  (三)总结评估阶段(2018年12月)。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(街道)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。同时,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,查漏补缺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

  六、工作要求

  (一)提高认识,强化领导。开展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是我市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,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,确保公共安全,创建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,各单位要统一思想,提高认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。市里成立分管市领导任组长、副组长,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,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。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,抽调公安、建设、市场监管、卫生、消防、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人员,实行实体化运行。各乡镇(街道)要加强组织部署,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,层层抓落实、抓创新、抓整改,确保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取得实效。

  (二)明确职责,狠抓落实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,认真履行职责、落实责任。公安机关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市场监督管理、卫生计生、综合行政执法、司法、教育、财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,切实加强对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综合协调,将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纳入乡镇(街道)年度考核,将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。

  (三)整合资源,统筹协作。各单位要强化“一盘棋”思想,坚决打破部门界限,结合治危拆违、“三改一拆”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、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,形成工作合力,确保工作整体推进。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,整合各方资源,集中抓好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,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、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。

  (四)强化宣传,营造氛围。宣传、公安部门及各乡镇(街道)要加强宣传发动,通过电视、报纸、广播、微信等渠道,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。加强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内的涉火、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,提高群众自我认知。消防部门加强消防方面法律法规培训,明确房东、物业、企业法人等主体责任,强化群众履责认识。

  (五)加强督导,确保实效。市居住出租房屋“旅馆式”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和验收组,深入基层,加强督促、检查和会诊指导,并逐一验收。对工作力度大、措施实、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,要及时予以表彰。对思想不重视、责任不落实、效果不明显的,要予以通报批评。造成影响的,要进行责任倒查。

  

 

 

抄送:市委各部门,市人大常委会、市政协办公室,市人武部,市法院,

  市检察院。

  龙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2017年12月21日印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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